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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帽seo案例(黑帽SEO是什么)

刑法第285-286条是程序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涉及五项指控: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我写过很多关于“获得”和“毁灭”的案例。今天,我们来看看“拨备”和“控制”。

工具销售商

2016年年中,刘建立了两个QQ群(“动态VIP”、“蜘蛛池VIP”),销售“动态寄生虫”软件和“超级蜘蛛池”软件。

客户付款后,将客户拉入相应的QQ群,在群里提供各种软件安装包:SEO动态寄生虫,SEO一字网站管理工具。SEO远程桌面批量管理。SEO动态轮链生成工具。百度好搜索索引快速查询工具。rar和SEOC段IP生成器。rar。与此同时,一个关于如何使用软件的视频教程(“构建教程。rar”)。

两年间,刘通过销售寄生虫软件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元。

法院认为,刘“明知他人实施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媒体报道,刘被抓时十分惊讶,坚称自己只是帮别人打广告,并没有从事卖淫、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他没有违法。警方专案组对此评论道,“其实这是他的无知。他利用黑客工具攻击网站并获利,这本身就是违法犯罪。”

刘落网后,专案组设法安排他的用户。被捕用户不仅突破正规网站后台,插入非法广告进行推广,还结合其他黑客工具窃取大量信息。我们来看看当事人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最终用户b

2018年3月,因某助孕公司通过正常网站推广的广告效果不佳,员工向公司网络部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拟招聘一名能快速排列、劫持、蜘蛛池等黑客技术的“黑帽神”。

两位主管同意后,网络部经理去找公司法人代表商量。法人同意后,公司招了一个“黑帽神”。

到岗后,“黑帽神”向网络部经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采购webshell、寄生虫软件、蜘蛛池软件等。在征得两人同意后,从刘处购买了“动力寄生虫”、“超级蜘蛛池”,与webshell合作,非法控制网站82个,以“代孕”等关键词为公司做广告推广。

最后,法院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两名主管及“黑帽神”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判决:

公司:罚款2000法定代表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黑帽大神”: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网络部经理、事业部经理: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最终用户

c端用户来自各种分类的灰黑产行业。常规用法是非法控制网站,插入包含预设关键词的广告,非法获利。

不同的是,有的人一开始花钱买软件,然后直接用“破解版”。

二人组:

通过甲乙双方提供的“外推”服务做“代孕”广告推广(站外推广,在网站、论坛、空等平台发布推广信息)。

因为效果不好,两人商量用寄生虫和webshell来推广。随后,B在购买相关软件后非法控制了30个网站,并从中挑选了10个权重较高的网站,以“代孕”等关键词为A打广告,非法获利1万元。

两人均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人组:

从一个刘那里买了“SEO动态寄生虫”和“超级蜘蛛池”的软件。一是利用刘给的“扫描FTP工具spy”等工具扫描获取他人FTP站点密码;广告脚本由寄生虫软件生成,包含“代孕”关键词的广告 *** 入202 FTP站点。

此外,甲雇佣乙为其推广代孕广告,乙找到丙(案发时未满18周岁)合作。除了为甲方服务,乙方和丙方还帮助他人推广:

b非法控制29个网站,帮人打“领证”、“外地人”、“代开发票”等关键词广告,非法获利约15万元。

c非法控制网站30个,实际非法获利6万左右。

最终,三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人小组:

www.ahchenxi.cn

甲乙双方告知丙方通过寄生虫做广告有效,丙方同意用寄生虫做广告。然后:

甲用乙提供的webshell进行测试,非法控制了1个网站,从丙处非法获利约8000元。乙从甲提供的寄生虫,配合webshell,非法控制了20个网站,为丙做“试管婴儿”为关键词的广告推广,非法获利约8000元。

此外:

甲和丁商定用寄生虫软件和“外推”方式为丁做“试管婴儿”为关键词的广告做推广后,控制了30个网站,非法获利约2万元。乙也单独控制了20个网站,为案外人做“试管婴儿”为关键词的广告推广,非法获利5000元。

最终,4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其他单独诉讼中的被告:

案件中涉及的其他C端用户

辩护意见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 *** 书中“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基本围绕较轻量刑发表了辩护意见。

其中一个辩护意见是大家提出来的,没有被法院采纳: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没有危害。

法院认为“被告通过控制他人网站劫持他人网站流量,其制作的广告为违法广告,对被害人造成恶劣影响”,故不予采纳。

还有一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被告控制的网站数量不能等同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数量的统计不能简单叠加,但确定被告控制的网站数量为28个”。

法院按照非法控制50个网站对被告进行了量刑。对于辩方意见,法院解释了不予采纳的理由: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每个网站均具有独立的帐户、口令,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应属于刑法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关于非法控制网站的数量的认定,经查,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成功连接他人网站经去重后达700余条,对其中的50余条进行了检测,即非法控制了五十余个网站。

软件抢票案例

虽然“寄生虫软件”的最后一个案例可以涵盖“提供”和“控制”两个罪名,但“提供”的案例不如“XX.com”的案例为人熟知。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XX上编写了抢票爬虫软件。com,并以1888-688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约12万元。

经司法鉴定,上述“爬虫”软件具有以非常规方式构造、发送网络请求的功能,模拟用户在XX网络平台上人工下单、购买商品;具有模拟用户身份识别,通过非常规手段输入图形验证码的功能。该功能可以绕过XX网络平台的人机识别验证机制,以非常规手段访问XX网络平台的资源。

最终以犯“提供程序、工具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这两年,我们看娱乐新闻,会发现爬虫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制作数据到删帖、控制评论,教程数量和用户数量一直在上升。我们明天看一个相关的非法经营案例,然后继续看第285-2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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